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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彰显我国改革开放再出发坚定信心
日期:[2019-03-11]  版次:[A06]   版名:[2019全国两会|关注]   字体:【
■昨天,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新快报记者 夏世焱/摄

广东代表团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纷纷表示——

3月10日,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在会议现场,来自职能部门、企业等多领域代表纷纷点赞,并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体现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彰显我国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坚定信心。

■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黄婷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为了适应形势变化

“作为律师能参与这么重要的立法工作,我感到非常幸福。”律师代表黎霞来自佛山,长期从事一线法律工作,她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意义重大。

黎霞说,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已经建立起涉及外资方面的庞大法律体系,不同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之间,难免出现互相冲突的问题,因此从统一外商投资法律规范的角度,需要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内形势和国际形势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黎霞表示,从形势变化的角度,制定外商投资法也是必然选择。“通过制定外商投资法,我们向外国投资者表明了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决心和信心”。

作为一名来自法律界的代表,黎霞直言,外商投资法的立法过程是我国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充分体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副会长樊庆峰:

为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增添新动力

“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国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95万家,外商投资1349.7亿美元(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昨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副会长樊庆峰在发言时晒出一组数据。他表示,出台外商投资法,可为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增添新动力。

他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对信息报告制度、安全审查制度等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提升了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樊庆峰表示,从法律层面促进外商投资,有着突出的现实意义,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为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增添新动力。

“该草案让中外各类企业同台平等竞技,将促使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加速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提升综合竞争力,加快推动中国经济由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樊庆峰说。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麦教猛:

建议做好外商投资法的落地衔接执行

“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重要节点制定出台外商投资法,彰显了我国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坚定信心。”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麦教猛在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时如是说。

麦教猛说,外商投资法明确了国家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企业,提出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和政府采购等活动,充分体现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原则。

麦教猛称,外商投资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后两次审议,已经成熟完善。

作为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的掌舵人,麦教猛表示接下来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的部署,以外商投资法颁布实施为新起点,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特别是把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支持外商来粤投资兴业。

结合市场监管实际,麦教猛建议做好政策的落地衔接执行,具体说来,一是抓好外商投资法的配套衔接;二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事宜;三是加强外资登记管理队伍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外资业务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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