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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第一案”: 法律要跟上技术进步
日期:[2019-11-04]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戴先任

因为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南都记者检索公开资料发现,这可能是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11月3日《南方都市报》)

点评:这起事件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人脸识别技术的“双刃剑效应”,人脸识别技术并不是百利而无一害,要防范人脸识别技术遭到滥用;二是暴露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要防范经营者通过变更合同条件等方法,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都需要对人脸识别技术尽快做出规范,划清应用边界。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尽快推出相应规范,让法律、相关行业规范能够跟得上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对于广大公众来说,也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推动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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