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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做得好可获现金奖励
日期:[2020-06-12]  版次:[A06]   版名:[时政]   字体:【

广州印发奖励办法,从7月1日起——

新快报讯 记者李佳文 通讯员成广聚 吴镝锋报道 6月11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透露,《广州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办法》实施后,广州市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将获得通报表扬、奖金等奖励,针对单位的奖金为3000元,针对家庭和个人的奖金为1000元,每年的奖励金额达到800万元。

据介绍,广州市将每年开展一次奖励工作,奖励单位1000个,家庭2000户,个人3000人。其中,对获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颁发牌匾、奖金3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单位;对获奖家庭,给予通报表扬、奖金1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家庭,家庭成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并获得志愿服务时数,可依照我市有关规定作为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制服务的积分;对获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奖金1000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并获得志愿服务时数,可依照广州有关规定作为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制服务的积分。

在奖励对象范围上,《办法》明确,单位奖励对象是指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包括国家机关;家庭是指本市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和农村家庭;个人是指从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环卫工人、督导员等从业人员及志愿者等,不包括公务员。值得注意的是,因违反《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被处以行政处罚措施的单位、家庭(成员)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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