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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贴开始申领!新建、改造、提升租房均有钱拿
日期:[2020-06-16]  版次:[A05]   版名:[民生]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 通讯员穗建报道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6月15日,该局“阳光租房”平台开始受理申请,这标志着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申报工作全面启动。凡符合《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穗建规字〔2020〕3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的项目均可参与奖补资金申报。

三类项目可获补贴

根据实施办法,补贴类项目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是支持新增租赁住房项目,指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主要包括:1.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仅限于广州市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2.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产业及工业园区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人才公寓项目、全自持及竞自持地块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大中专院校新建租赁住房项目。

二是支持改造租赁住房项目。包括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项目。2019年1月1日后开工并取得《同意改造租赁住房的认定意见书》可申请改造类租赁住房补贴。

三是品质化提升租赁住房项目。包括:1.规模化品质化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项目。主要指“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或引入第三方专业化企业实施运营的托管项目。2.闲置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主要指住房租赁企业将毛坯或闲置的住宅重新设计装修达到出租条件,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房源供应量的项目。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合法物业使用权,并实质性动工装修的项目可申请品质化提升类租赁住房补贴。

三类项目可获奖励

奖励类项目同样分为三大类:一是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获得该项奖励需满足: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二是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申请该项奖励需满足: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且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

三是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申请该项奖励需满足: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应当取得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没有违规使用租金贷、消费贷等金融服务产品,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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