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翁媳反目
日期:[2017-12-17]  版次:[A05]   版名:[世相]   字体:【

新聊斋

●为争夺孙子的抚养权

●六旬老人打伤前儿媳

为争夺孙子的抚养权,六旬老人张某不惜大动干戈,打伤孩子的妈妈,最终被判刑。

2010年,张某的儿子、广东省梅州五华人阿锋与湖南女子阿阳于打工期间,相识并恋爱同居,两人于2011年3月生下一个儿子阿坤,并于2014年11月在梅州市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红本本”到手,婚姻却经不起柴米油盐酱醋茶的考验。2015年6月,因生活细节的原因,阿锋与阿阳到梅州市五华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婚生儿子阿坤由阿阳抚养,阿锋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今年1月,阿锋以想让儿子回家过年为由,将儿子从湖南阿阳家接回梅州市五华县老家。过完年后,阿阳多次联系阿锋想将儿子带回,均遭到阿锋拒绝。无奈之下,阿阳将阿锋告上法庭,请求儿子由自己抚养。

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今年5月判决,孩子阿坤由阿阳抚养,阿锋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500元。6月26日,阿阳本以为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就能够顺利接回儿子,没想到多次到阿锋家均未找到儿子。经打听,儿子阿坤已被阿锋的父亲张某带到乡下老家居住。

思儿心切的阿阳在愤怒之下,打砸了阿锋家的门窗。本就不想把孙子交给阿阳的张某闻讯后,立即从不远的乡下老家赶往阿锋家,刚到家门口就与阿阳发生争吵,并在争执时将阿阳打伤。经鉴定,阿阳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地点: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依据: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且张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真诚悔罪,依法从宽处罚。受害人与张某原是翁媳关系,且是受害人先打砸门窗引发,存在一定过错,酌情从轻处罚。

(黄琼 宋小翠 李仁泰)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