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滥用“悲情营销”,伤害的岂止善心?
日期:[2018-05-10]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三言堂

■史洪举

近日,山西临猗县政府发布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称,多个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营销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据报道,除临猗苹果外,还有多个商家以“苹果滞销”“鲜笋滞销”“菠萝滞销”等为由头售卖商品,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作为宣传图,该老人也被戏称为“滞销大爷”。

应该说,凡是有同情心的人,看到各种水果或蔬菜滞销、农民心急如焚、欲哭无泪的“报道”后,都会心生悲悯,进而在善心驱使之下花钱甚至花高价“抢购”这些质量并不稳定的“滞销果蔬”。但部分商家“悲情营销”的策划被曝光后,无疑让很多人觉得善心受到了愚弄和欺骗。

据报道,“悲情营销”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营销方式,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打“悲情牌”让消费者产生信任,进而购买某种产品。但以摆拍方式制造假象,让“滞销大爷”充当形象代言人的“悲情营销”,显然是有违商业伦理的恶意策划,且滥用“滞销大爷”图像的行为还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

要知道,公众的善心和善行经不起折腾与欺骗,“悲情面纱”一旦被揭穿,必然会招致公众憎恶和反感。这种精心包装的“悲情营销”与屡被曝光的骗捐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用“装可怜”来博取同情,进而赚取钱财。恶意透支公众同情心的结果就是加剧社会冷漠,让人们在“狼来了”心理作用下不再轻易相信弱者求助。

此外,所谓的“悲情营销”已经涉嫌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等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良好社会风尚。

一般来说,消费者购物时自然希望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并可能反复比较价格,与商家杀价,对商品不满意时还可能退货或给出差评。而在本来不存在的“滞销”策划蒙蔽下,多数消费者会基于同情心帮助果农、菜农清理“滞销果蔬”。此时,本来过于挑剔的网购者善心大发,可能已不再计较价格的高低和商品的好坏,自愿掏高价购买产品,也不会以差评或退货来为难本就“欲哭无泪”的弱势农民。这显然是对消费者的欺骗。

这种营销方式还会给当地产业和品牌带来不良影响,本来质量很好很畅销的产品被包装成“滞销”,无疑会让人们对某个地方的品牌形象和产业发展产生合理怀疑。

总的来说,无良商家通过精心导演获得了关注和利润,公众的善心、知情权以及被利用的产业和品牌却成了受害者。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必须强调诚实信用和守法经营,滥用“悲情营销”的套路显然难以长久。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