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H股“全流通”试点指南发布
日期:[2018-05-23]  版次:[A24]   版名:[财经]   字体:【

投资者参与的交易指令需通过境内券商申报

新快报讯 记者余世鹏报道 为规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流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昨日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试行)》(下称《指南》),对相关股份存管和交易等流程做出规定。自去年底试点以来,目前已有联想控股和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科工”)成为试点企业。分析认为,试点有利于提升H股在各项全球指数中的权重,增加海外投资者对港股的吸引力。

“H股全流通”问题的来源,与在港上市的内地公司股权架构有关。其股权形式分两大类,一是红筹模式,即将境内资产转移至境外离岸公司,然后以后者为主体直接上市,该方式已实现境外全流通;二是H股模式,即公司将股份分为外资股和内资股(以未公开交易的国有股及法人股为主),前者在港上市后实现境外流通,但前者根据规则不能参与上市流通,则产生了“H股全流通”问题。

去年12月29日,证监会宣布根据“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启动H股全流通试点,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当时证监会指出,试点企业要满足“依法取得相关股东授权”“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获批复”等7项手续。今年4月20日,中国结算和深交所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就试点股份交易细则作出规定。4月23日,证监会批准联想控股参加H股全流通试点申请,包括柳传志在内的8名内资股股东将其合计不超过8.8亿股内资股转换成可在港交所交易的H股。5月9日,中航科工试点申请获批,获准将不超过36.1亿股內资股转化为H股上市交易。

本次发布的《指南》指出,试点企业需将内资股跨境转登记至香港后成为在港流通股,且需获得持股者授权,并委托中国结算成为名义持有人办理相关业务。参与流通股交易的投资者,则需通过境内券商申报交易指令。另外,参与试点业务的境内外券商,需要申请开立H股“全流通”备付金账户及保证金账户。但境内托管券商不得为投资者办理跨券商转托管业务,试点期间也不提供协议转让情形的非交易过户服务和质押登记服务。

中信证券认为,H股“全流通”试点将为内资非流通股引入市场定价机制,这除了解决不同性质的股东利益差异外,还将提升H股公司在各项全球指数中的权重,港股流动性增强也会加大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