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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收楼时需向开发商索取“两书”
日期:[2018-06-01]  版次:[A30]   版名:[房产]   字体:【

新快报讯 日前,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商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两书”( 《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

购买人自行改造致房屋受损须担责

商品房购买人或房屋使用人应仔细阅读《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内容,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修,正确使用各类设施、设备,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如自行添置或擅自改变、移动、改装、损毁房屋结构、设施等,造成房屋质量受损,给其他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一般7天完成修复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住宅质量保修期自开发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因用户使用不当、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损坏和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

在保修期内,接到用户报修后,开发商将及时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在维修处理时限内答复修复时间。除经鉴定需要较长时间外, 开发商将于7天内完成修复,并经业主或鉴定机构签署验收合格书;未按规定时限进行维修或逾期未完成维修工作的,业主可自行委托进行质量鉴定和质量维修,鉴定费、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在履行保修责任过程中需要业主配合、协助的,若业主不配合、协助而导致本公司无法履行保修、修补责任的,相关后果由业主承担。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两书”示范文本。对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两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予以查处。新版“两书”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丁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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