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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无烟第一案”获胜诉,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日期:[2018-06-26]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张贵峰

据报道,2017年6月,因在普通旅客列车K1301上遭遇二手烟,大学生李华(化名)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是“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25日下午,该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哈尔滨铁路局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判决当事方30天内在K1301次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

“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判决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这一判决,不仅意味着原告获得胜诉,更意味着在控烟角度,舆论一直关心的“普通列车全面禁烟”问题,事实上已经得到了司法判决的明确支持。

众所周知,尽管近年来,我国在铁路列车禁烟上已取得积极进展——高铁动车组列车的“全面禁烟令”,已得到越来越严格的落实,但动车组之外其他普通旅客列车上的全面禁烟,却一直存在明显的短板。虽然列车吸烟区与其他区域隔离,但正如法院判决所指出的:“设置吸烟区必然导致车内环境降低,尽管设置在通风处,但烟依然会飘散到列车其他地方。”

从法律角度看,这一支持铁路列车“全面禁烟”的判决,事实上也有充分法律依据。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而我国早已签署并已生效的世卫组织《控烟公约》更是要求,“应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而无论是动车组,还是普通铁路列车,无疑都是十分典型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理应“100%全面禁烟”,不应留下像“吸烟区”之类的控烟死角。

除了推动“列车100%全面禁烟”,从整个社会更宏观的“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角度,上述判决,同样也具有积极的控烟示范价值。众所周知,囿于各种阻力,此前原本旨在实现“室内公共场所100%全面禁烟”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在2014年征求意见之后,一直未能正式落地;同时,在一些地方的控烟条例修订中同样也出现了类似的“允许设置吸烟区”的条款,引发社会热议。

这种语境下,面对“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能对“列车设置吸烟区”坚决说“不”,不仅有利于推动“铁路列车全面禁烟”,也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形成一种“零容忍”的控烟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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