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照片惹祸
日期:[2018-07-01]  版次:[A04]   版名:[世相·法庭笔记]   字体:【

●你装摄像头我拍照“曝光”

●邻居大打出手闹出官司

随着法治意识及安全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老百姓选择安装摄像头来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然而因安装摄像头引发的邻里纠纷也越来越多。这不,梅州市五华县的阿辉就因在家里装摄像头,而与对方发生纠纷。

今年初,年近50岁的阿志在家中二楼大厅坐着,突然发现对面阿辉的房屋二楼一角装了一个摄像头,正对着阿志家二楼大厅窗户,阿志感到隐私被人侵犯,很不爽。随后,他随手拍了一张该摄像头的照片,还配上侮辱性语言,发至村里的微信交流群中。

当晚,阿辉在微信群中发现了该照片,怒火中烧,遂与哥哥阿东去找叔叔阿志理论。在阿志家后门,阿东质问阿志:“老叔,你在我们微信群所发的那张图片是什么意思?”阿志也不客气,回答称:“你家的摄像头对着我的房子。”

争执之下,双方开始动手,肢体纠缠中阿志倒地……后查明阿辉令阿志受伤住院治疗。经鉴定,阿志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阿辉的家属与阿志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前者一次性赔偿阿志经济损失2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得到阿志的谅解。

地点: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阿辉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依据:法院认定阿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阿辉能投案自首,且属邻里之间矛盾引发,又与阿志达成和解,已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得到谅解,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琼 徐冰琪 宋志宏)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