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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利于民,景区门票降价理当常态化
日期:[2018-07-04]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史洪举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剥离门票“额外负担”等措施,在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前,切实降低一批重点国有景区偏高的门票价格。

近年来,景区门票价格一直高企的现象饱受诟病,尤其是,很多重点景区不仅门票高昂,且每逢三年就可能涨价。有关部门曾在2007年下发通知,规定“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频次不低于3年”。但每到“解禁年”,一些旅游景区就有涨价趋势。

在公众越来越重视旅游,靠旅游休闲娱乐,提高生活品质的情况下,旅游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公共福利。而高企的景区门票价格显然无利于民众旅游。特别是,一些门票价格动辄上百元乃至几百元,占据了大量旅游开支,为一些普通家庭可望而不可即。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国内景区主要是资源型和公共型的,即这些景区主要靠森林、山岭、草原、河流、海域等国有资源来吸引游客。一旦离开国有资源,此类景区的价值将不复存在。只有极少数是完全由企业投资,自负盈亏的市场型景区,这些景区由于数量少,资源不稀缺,门票价格自然不会太高,纵使过高,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被景区圈起来的森林、山岭、草原、河流、海域等资源属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是全体民众共同的财富。这就决定了景区不能像私人的饭馆酒店一样想怎么定价就怎么定价,想涨价就涨价。然而,这些占用山川河流等国有资源的4A级、5A级等优质景区能对旅游质量形成影响,却又价格高企。因此,只要能管控好这些重点国有景区的门票价格,就相当于抓住了景区门票价格治理的“牛鼻子”。

但当前景区价格调整机制的问题在于,多数地方部门本就是辖区内景区的“隐形股东”,从门票收入中获得分成,自然就有推动价格上涨、圈地收费、拦路收费的冲动。当门票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一部分时,物价、旅游等地方部门不仅难以动真格行使监管职能,还有一定可能想方设法创造涨价条件。

因此,景区门票降价令一方面是还利于民,另一方面则动了相关部门的蛋糕。所以,要想让景区价格切切实实地降下来,还需从根源着手,切断涨价的利益链条。如重构监管模式,使调价的利益主体与监管主体分离。同时,出台国家层面的景区价格管理机制,形成全国统一的门票定价制度。

具体操作中,可以景区类型、级别、知名度为参照,普通景区调价权由省级部门行使,面向全国游客的重点国有景区调价权应由国家相关部门收回,进而减少有涨价冲动的地方部门的参与度。这样才能让景区门票降下来之后不至于再涨上去,确保低价成为常态,让旅游成为一项普通家庭都有能力负担、享受的公共资源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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