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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停”日半天测到3万多辆违规车
日期:[2018-07-06]  版次:[A05]   版名:[时政]   字体:【
■昨日上午9时许,黄埔大道西行方向,员村山顶段车流比较顺畅。 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摄

■第一辆被电子警察拍到的违规车。通讯员供图

广州“开四停四”正式实施

7月为执法过渡期,8月开罚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交宣报道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是“开四停四”运行后的首个“停”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7月5日零时至12时,全市电子警察设备监测到违反《通告》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3万多辆,广州交警公布了车辆违规高频路段和时段。

数据显示,7月5日零时至12时,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高频路段有:黄埔大道西、广州大桥北、广州大道南等;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高频时段主要是8时—10时。

据介绍,7月1日起,将依托全市电子警察设备对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拍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入管控区域,电子警察设备会对该车辆每一次通行进行拍摄记录。

“开四停四”实施的第一个月为执法过渡期,8月1日开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将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广州交警再次提醒,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自然日),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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