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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枢纽停车收费, 不应一放了之
日期:[2018-07-12]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启木

近日,市民张先生在北京西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遭遇“高价收费”,停车4天被收费2210元。记者实地探访时,停车场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该停车场所属公司为私营企业,运营成本较高,所以未设置价格封顶。丰台区发改委价管科回应记者称,政府已放开价格管控,该停车场由企业自主定价,这种定价“无上限”。

(《北京青年报》)

点评:根据规定,停车场大多数都开始试行市场定价,这是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体现。但有些停车场却不完全是市场化的,比如住宅停车场,业主具有刚性需求,再比如交通枢纽停车场,事关市民出行便捷需求,也有一定的准垄断性质,这两类停车场如果自由定价、上不封顶,那么其结果未必有利于公共利益。所以,放开停车定价,并不意味着一放了之,对于具有准垄断性质的停车场,监管应该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今年高考中,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发挥出色,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学校却来电说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原因是饶先生的一个举动:欠银行20万元贷款不还已两年多。这下饶先生才意识到问题严重了,饶先生一改之前长达一年的执行过程中怠于履行的态度,马上联系了苍南农商银行,分分钟还清20万元。(《青年时报》)

点评:前两天,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此举获得一片点赞。然而,到了本条新闻这里,子女因为父母失信连大学录取都成了问题,却引发不小的争议。原因在于,“老赖”如果真没能力还钱,自然也没能力进行教育高消费,子女入读高收费学校,自然应该在限制之列。但大学不是高收费学校,对大学进行限制,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这其中的度,显然要把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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