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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炒作“无现金”是必要的正本清源
日期:[2018-07-16]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房清江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电子支付是无法阻挡的潮流,因其便利而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和旺盛的生命力。不过,也要看到,电子支付尽管再便利、再具现代感,它仍然是交易的支付手段,而不是流通货币的替代物。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便利程度的角度出发,提出“无现金社会”、“无现金城市”等概念,引领科技改变生活的潮流无可厚非,但如果移动支付成为支付领域“排他”的方式,乃至被异化成“代货币”,显然就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同时还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

比如,在一些电子支付平台的宣传下,许多商家开始拒绝消费者现金支付,甚至支付平台同系旗下的实体店,也拒绝现金支付。毫无疑问,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也挑战了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所具有的强制性的权威。

电子支付平台加强支付业务的推广与普及,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商言商并无不妥,但是必须遵守法律,也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对于“无现金社会”,过度的炒作容易产生误导效应,如果所倡导的“潮流”被异化成为支付的“规则”,显然逾越了边界。

同时,在新一轮电子支付方式推广的热潮中,支付平台与城市的合作成了不二选择,“无现金城市”的概念由此被提出。某种程度上,电子支付应用率可以体现一个城市的现代化程度,甚至依托电子支付,还可以进一步激活城市“互联网”创新基因,因而获得不少城市的积极响应与支持。所以,禁止炒作“无现金”,正是明晰电子支付平台营销行为边界的正本清源之举。同时,电子支付方式的应用是一个水到渠成的渐进过程,是消费者主动适应和选择的结果,不可能一蹴而就。

就现实而言,一方面,还有大量人口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软件;另一方面,还存在许多不便电子支付的区域以及不习惯电子支付的群体。因此,对于电子支付,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平台,都必须远离“无现金社会”潮流下的急功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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