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困难家庭成员患重疾 可享最高10万“二次救助”
日期:[2018-07-20]  版次:[G02]   版名:[新东莞·城事]   字体:【

新快报讯 东莞民政局官方网站日前发布了《东莞市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二次救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对上述方案有意见的社会公众,可以在7月21日前发送意见前往邮箱jzjzywpeixun@sina.com。

年自费费用

超过10万可申请

公告显示,本方案所称重特大疾病“二次救助”对象是指因患重特大疾病,经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后的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

符合“二次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东莞市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二次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根据不同申请人具体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二次救助”的救助标准是以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后个人年负担的总费用(含政策外费用)作为救助基数,申请对象年度内个人实际自费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按个人年度内实际自费金额的2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二次救助”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园区)财政负担,列入市、镇民政部门年度医疗救助预算。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市、镇分担比例负担。“二次救助”金按照预算内专项救助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纳入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监督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造假者三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

本方案明确指出,如果救助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二次救助”金,将停止给予“二次救助”待遇,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退回骗取的救助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纳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民政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69-22832536(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0769-22832508(市民政局人事监察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不符合“二次救助”条件人员获得“二次救助”的,或经办人员不依照本方案办事的,可随时拨打上述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田晓霞)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