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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聊天记录举证门槛,体现司法服务进步
日期:[2018-07-20]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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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任

据《新快报》报道,7月18日,广州市南沙区法院率先出台了广东省内首份《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试行)》。这意味着在民商事诉讼中,广东法院系统首次出台规程来对电子证据包括微信、QQ 聊天记录等作了详尽规定。按规程指引操作,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不必一律要经过公证,也有很大可能性获得法院采信。

进入互联网时代,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工具在生活中、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也让电子证据案件增长迅速,但在审判实践中,司法部门对于电子证据“一律以未经公证、不能证明未篡改”为由回避使用的情形很常见。

电子证据要被采用,需要经过程序繁琐、费用昂贵的公证程序,这大大增加了人们的维权成本,也会让更多人因举证难而不敢维权,不敢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从而影响了审判的效能。司法部门有责任畅通依法维权渠道,电子证据在审判实践中变得越来越重要,让电子交易数据能直接作为证据获得法院采信,有利于诉讼阶段当事人举证,能够提升审判效率、审判效能。

当然,电子证据相比于传统的纸质文件、实物等证据,存在技术含量高、易伪造篡改等特点,这也是电子交易数据为何难被直接作为证据获法院采信的重要原因。对此南沙区法院出台规程破解电子证据认定难问题。如规程关于微信证据的举证要素,包括:要在终端设备上演示通过账户登录,以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真实性;展示聊天双方个人信息界面,如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内容;出示完整聊天记录,将双方各自客户端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通过出台规程,有利于破解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难问题,这等于是法院将“公证”的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法院核实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而不再需要当事人跑去公证处进行公证。这为当事人减少了诸多麻烦,也增加了法院的“麻烦”。而这正体现出了法院的责任担当,也符合司法便民利民的要求。

南沙区法院的做法值得各地法院借鉴。就像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要努力便民利民,提供公共服务一样,要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就要最大程度地删繁就简,多将“麻烦”揽在自己身上,减少当事人诉讼路上的阻碍,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这是与时俱进的应变之举,是司法审判程序的进步与完善,有助于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更体现出司法温度和司法担当。

投稿邮箱:xkbpl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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