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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入海河流水质消除不达标
日期:[2018-07-25]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印发

新快报讯 记者唐星报道 昨日,省环保厅印发《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省入海河流水质要消除水质不达标水体。

根据方案,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大于等于85%(以海洋、环保部门242个国 控水质监测点位计算),入海河流水质与2015年相比有所改善并消除水质劣于V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水体。2020年年底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管辖海域总面积比例保持不低于28.07%, 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公里,红树林面积不少于198平方公里。

为明确入海河流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将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 今年10月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质现状劣于V类(地表水水质标准)以及水质不达标的入海河流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并在达标方案中明确水质目标、达标年限和阶段性污染负荷削减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程清单,实现“一河一策”精准治污。

同时将推进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水质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或水质下降的珠江口、深圳湾、大亚湾、北部湾、广澳湾、汕头港、广海湾、镇海湾、水东湾、湛江港、雷州湾等河口、海湾,2018年组织编制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整治措施以及工程清单。

此外将严格控制围填海等开发建设活动。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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