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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追诉时效?3名“海盗”被依法追诉
日期:[2018-08-01]  版次:[A12]   版名:[世相]   字体:【

最高检采纳广东省检察院意见,依法作出核准追诉决定

一宗发生在大亚湾海域的特大持枪抢劫案,多年来犯罪嫌疑人一直逍遥法外。时隔24年,关键犯罪嫌疑人终于落网,眼看案件“悬而未决”多年就要将一群不法分子绳之以法之时,突然发现对嫌犯的追究已过20年的追诉时效!难道就眼睁睁地看着他们逍遥法外?当然不能!经过多番努力,检察机关的一纸核准追诉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送上了被告席。近日,李某、苏某军、黄某芳抢劫案在惠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韦磊 何丽华

回放

24年前持枪海上劫走数百万元货物

上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大,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经贸往来日益增多,犯罪分子觊觎的目光也瞄向了海上频繁往来的货船。

1994年5月初,惠州李某与“阿强”、“黄军仔”等人商量,决定共同抢劫途经惠州海域的货船。5月11日,李某从香港同伙“苏罗”处获悉,一艘汕尾籍货船正在香港码头装货,将于傍晚时分途经大亚湾海域。李某迅速纠集了黄某芳、“黄亚桶”、“黄某坤”、“华仔”等人,伪装成军警,携带冲锋枪等作案工具,于傍晚时分驾驶飞艇来到大亚湾三门岛海域拦截并抢劫了该艘货船。经查,李某等人抢得货船上装载的冷气机、润滑油、电脑配件、铝箔和船员的个人财物等,共计数百万元。

侦查机关接报后迅速展开侦查,于5月13日在辣甲岛海域找到了被劫货船及部分货物。此后,由于缺乏必要线索,犯罪嫌疑人一直未归案,案件20多年来悬而未决。2016年,侦查机关在查办另一宗案件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苏某军,在两人的交代下,此案得以告破,同案黄某芳慑于压力也主动投案。

尴尬

已过追诉时效且不符合时效延长制度?

2017年1月,当侦查机关将该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大亚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该案已过20年最长追诉时效期限且不适用时效延长制度。

难道让犯罪嫌疑人继续逍遥法外吗?检察官的回答是NO!在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后,检察官认为本案虽然已过20年最长追诉时效期限,但由于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有证据证明在案的苏某军、黄某芳近年来仍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办案检察官介绍,对于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有着严格的规定,所以必须对案情作进一步的核实,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

为把案件办好,省市区三级检察院指派业务骨干开展对追诉必要性的调查核实工作,案件同时还经三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分析、研判,严格把关,确保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影响

货物被抢走货主债台高筑困顿有加

同时,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侦查人员多次到案发地走访基层组织和群众,并且找到了当年货船上的部分船员调查取证。被害人王某是货船的业务员兼股东,回想起当年遇劫一事至今仍心有余悸:“这件事情结束后每天晚上回想起来都觉得很可怕,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那次劫难使王某的生意遭受很大损失,欠下了不少债务,由于害怕再次遭抢,他再没有经营海上运输。同船的船员事后也都纷纷辞工回家,很多船员表示当年的劫难给自己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最终,2017年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依法对李某、黄某芳作出核准追诉决定,认定苏某军因在诉讼期限内重新犯罪未过追诉时效。其后,该案成功提起公诉,并于近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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