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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承德露露连告四年 汕头露露突然间反诉
日期:[2018-08-15]  版次:[A18]   版名:[财眼]   字体:【
■廖木兴/制图

南北“露露”商标纠纷再起波澜

2015年以来,承德露露频频起诉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下称“汕头露露”)商品侵权。近来,这一剧情却突现逆转,今年7月汕头露露反诉承德露露,要求其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汕头市金平区法院于8月2日已正式受理此案。本周一,汕头露露又在其公众号上发表长文,就与承德露露关于露露品牌的恩怨纠葛进行了公开说明。这是多年来一直处于“防守”被诉的汕头露露,首次在公开渠道正式给出回应。南北露露的品牌之争,有愈演愈烈之势。

■新快报记者 杨澍 见习记者 刘韵

●谁的露露?

汕头露露在公众号的说明中,用一个爸爸:露露集团(原承德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儿子:“大儿子”汕头露露和“二儿子”承德露露来描述“露露家族”最初的关系。

露露牌杏仁露是由露露集团创立。汕头露露和承德露露是露露集团(原承德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发起设立的两家控股子公司。

1996年3月份,露露集团和香港飞达企业公司在汕头合资成立汕头露露,注册资本668万元,露露集团占51%,飞达公司占49%。“露露”相关商标和专利的使用权是汕头露露一出生就被露露集团赋予的权利。

后来,“儿子们”分家了。但在2001年底和2002年初,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香港飞达公司先后于汕头签署了《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就汕头露露对“露露”相关的商标、专利和字号的使用、产品和销售市场划分以及使用费等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约定。其中就包括:“露露集团和露露股份公司确认,汕头露露公司继续有偿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汕头露露公司的“使用权利、责任和义务参照露露股份公司的条件”。

而南方八省市场和利乐包产品的全国独家生产销售权是南北“分家”时经“露露家族”相关企业共同确认分给汕头露露的“家产”,同样是汕头露露20多年来一直拥有的合法权益。

然而,关于分家这件事,承德露露在今年8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中是这样说的:2015年公司筹划再融资事项时,意外获得《备忘录》。但上述《备忘录》的签署,未经过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程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国有资产审批程序等任何法定程序。合同内容具有不正当竞争性质的市场区域划分以及垄断经营项目的涉嫌违法行为。

●7年纠纷……

于是,从2015年起,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针对商标是否侵权开始纠纷不断。

2015年,承德露露向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无效并立即终止履行,但由于缺失部分证据,承德露露在2017年10月提出撤诉请求。

2017年9月,承德露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汕头露露侵犯其三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后因汕头露露通过启动专利无效审查程序使三项涉案专利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导致上述三个案件被法院驳回起诉。

今年2月8日,承德露露就汕头露露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侵害承德露露商标权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了高达9000多万元的赔偿请求,如此高的赔偿额在过去五年的个案中都实属罕见。该案目前处于管辖权异议二审程序中。

除了诉诸法庭,根据承德露露公告显示,2017年10月起,承德露露向家乐福、大润发、华联超市等八十多家超市(电商)及其总部发送律师函,要求其立即下架汕头露露生产的“露露”牌杏仁露。今年以来,承德露露还在多家媒体上发表汕头南方侵犯公司商标权、专利权的《郑重声明》。

尤其是承德露露的后两项举措,汕头露露在其公众号说明中表示,对“产品销售造成恶劣影响”。

一直没有“吭声”的汕头露露终于坐不住了,今年7月,汕头露露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对承德露露提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汕头市金平区法院于8月2日正式受理此案。

●胜负难料!

有专业人士认为,品牌和专利的归属以及使用不明确,一来会让消费者疑惑,进而对品牌失去信心,导致销量下降;二来会因为反复的诉讼波及经销商,导致渠道不畅,同样影响销售。例如2017年10月,承德露露向三十多家超市及其总部发律师函,要求其立即下架汕头露露生产的“露露”牌杏仁露产品,这就引发了市场对“露露”牌杏仁露系列产品的观望。

这起南北露露纠纷,短时间内恐难以收官。下一步是握手言和还是死磕到底,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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