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新快报讯 记者陆妍思报道 昨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下称《实施细则》)。经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审议决定,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了部分修改。修订后的细则,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明确为非法彩票。
违规网售坐实非法
《实施细则》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制定的部门联合规章,是我国彩票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是对《彩票管理条例》相关内容作出进一步解释、细化和补充。
此次《实施细则》修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在第七条关于非法彩票的规定中增加一项,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列为非法彩票之一。这是我国彩票法规中首次将违规互联网售彩明确为非法彩票。
删除部分失效条款
此外,根据2015年和2016年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取消部分行政审批的要求,《实施细则》删除了关于彩票派奖审批和彩票销售实施方案审批的内容,并将开设或变更彩票游戏“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检测”修改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其实,这部分内容在国务院发布相关规定后就已失效,这也是三部委修订《实施细则》的契机之一。
监管违规追究责任
《实施细则》最后还增加了一条关于法律责任的内容,明确各级财政、民政和体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违反细则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次修改《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加强彩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最新修改细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加强彩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经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审议决定,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五条第一项中的“审核本行政区域的彩票销售实施方案”。
二、在第七条第一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三、将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将第九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彩票销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彩票发行机构拟开设彩票品种或者拟变更彩票品种涉及对技术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
六、删除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存在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