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陈学东报道 华为和三星这两家手机巨头的专利纠纷近年来一直不断,9月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和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原告华为公司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并索赔1500万元。
华为公司诉称,其在2010年4月28日申请了名称为“一种在界面中添加图标的方法、装置及移动终端”的发明专利,于2014年12月31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现仍处于有效期内。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该项发明提供了一种在Android系统的界面中添加图标的方法。说明书称,当前越来越多手持触摸屏终端设备为用户提供大空间的Home界面,允许用户根据自己的习惯在当前屏幕有空间的前提下,将自己常用的喜欢的程序、widget、控件、文件夹等图标放在设备的Home界面上,相当于电脑桌面上的快捷方式,方便用户寻找某一个应用程序。
然而,发明人发现,如果当前屏幕无空间放置则无法添加,需要用户手动腾出放置空间,不方便用户的操作;另外,原有技术在Home界面上添加图标时,必须保证当前屏幕有足够空间才可被添加,如果空间不足,则用户之前选择要添加的图标的一系列操作都将无效,需要重来一次,不够人性化和智能化。该项发明解决了以上技术问题。
华为终端公司起诉称,三星Galaxy S6、Galaxy Note5、Galaxy S6 edge、Galaxy S6 edge+、Galaxy A8五款手机设备落入了其上述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其中,惠州三星公司制造、使用、销售了相关手机设备,三星中国公司在中国三星电子官网上展示了相关手机设备并提供购买链接和渠道,侵犯了原告华为终端公司的专利权。
被告惠州三星公司辩称,上述五款无线终端设备未落入原告华为终端公司专利权保护范围,其使用的是现有技术。而原告华为终端公司主张的涉案专利是方法专利,仅使用行为受保护,而两被告没有实施使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方法的行为,因此,原告华为终端公司起诉两被告除使用以外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两被告作为独立法人,并无共同侵权的故意,不构成共同侵权。
当日,两被告对原告提交的部分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由于案情复杂,证据事实较多,法庭将另定时间再次开庭。据了解,华为与三星多次因标准必要专利互相提起诉讼,索赔金额均在千万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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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与三星近年来专利侵权纠纷一览
2016年5月,华为指控三星侵权,
在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三星提起诉讼。
2016年6月,华为再度将三星起诉至泉州中院,索赔8050万元。
2016年7月,三星将华为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1.61亿元。
2017年4月,泉州中院认定,三星共计22款产品专利侵权,
三星赔偿华为8000余万元。
2017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公布了8份与三星专利相关的复审决定。在这当中,有5件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1件部分无效,只有2件维持有效。
2017年12月,福建省高院二审宣判,驳回三星的上诉请求,禁产、禁售、禁止搭载华为专利的三星移动终端23款,赔偿华为8050万元。
2018年1月11日,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宣判,深圳中院宣布,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形式,侵害华为201110269715.3专利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