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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半年作案百余起 16名男子受审
日期:[2018-09-04]  版次:[A10]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麦婉诗 通讯员刘文添报道 9月3日,一起团伙盗窃铜精矿粉和鱼粉案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涉案被告共16人,被控盗窃罪,涉案金额224万余元。本次开庭为该案第一次庭审,案件仍在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平纠集货柜车司机等多人,利用拆卸货柜门、剪封条、剪密码锁等方式,盗窃他人运输的鱼粉、矿粉等货物,共价值人民币2240353.4元。该团伙在广州市黄埔区状元谷敬业路和海珠区新港东路黄埔村分别租用仓库用于盗窃作案和存放被盗物品。

2017年2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平在获得承运三家佛山公司的进口铜精矿粉运输资格后,将运输业务交予同案人李某阳等人所在的阳东物流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张某平、李某钢合伙购买的多部货柜车运输外,还将其他运输业务转让给其他多名货柜车司机。

在运输过程中,张某平、李某钢经合谋,指使上述货柜车司机将本应直接运到公司的铜精矿粉中途先运到状元谷仓库或新港东仓库,仓库工作人员使用叉车等工具将货柜里的矿粉运走后,填充劣质粉末或其他类似粉末等方式实施盗窃,每次盗窃每台货柜车上的铜精矿粉约1吨。经统计,张某平等人纠集上述仓库工人,先后盗窃99车次,共约99吨;李某辉先后盗窃14车次,共约14吨。

此外,2017年3月至8月、2017年4月至5月,该作案团伙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法,先后对广东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口鱼粉、中山某企业有限公司鱼粉进行盗窃。

据悉,被告人张某平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属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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