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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2)
日期:[2018-10-09]  版次:[A03]   版名:[重点]   字体:【

(上接02版)

12.推动解决因残致贫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

13.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政策引导,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推广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帮扶项目。加强典型引导,总结推广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贫困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理事会、议事会等基层协商作用,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良好生活风气。加强对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将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

14. 加快实施交通扶贫。深入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窄基路面拓宽和危桥改造,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完善农村公路运行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财政补助标准。到2020年,具备通行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2277个相对贫困村通20户以上自然村(村民小组)村道完成路面硬化任务。

15.大力推进水利扶贫。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加强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全面解决相对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16.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加快贫困村农网改造,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五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4G网络全覆盖和数字广播、高清电视、互联网户户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部完成。

六、深入实施社会扶贫行动

17.继续深化对口帮扶。把人才支持、市场对接、就业帮扶、资金支持作为重点,健全市县镇三级协调联动的对口帮扶机制。突出产业帮扶,深化产业共建,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引导企业精准结对帮扶。扎实开展就业帮扶,有组织地开展人岗对接,强化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服务责任。加大人才支持,加强人才双向交流和培训培养。落实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精准投向贫困地区和相对贫困人口。

18.深入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脱贫攻坚期内,原帮扶单位与相对贫困村的定点帮扶关系不变、驻村工作队不撤、工作力度不减,2018年度考核结束前完成新老驻村干部调整对接工作。完善定点扶贫牵头机制,进一步加大定点扶贫工作的资金投入、智力支持、技术服务以及信息与政策指导。结合定点扶贫,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县镇挂职锻炼,在定点扶贫的县镇党政班子或党委和政府综合部门分管、协助分管或协助处理扶贫工作。

19.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推进村企合作、镇企合作、县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发挥扶贫志愿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扶贫平台建设和推广,推动社会力量与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精准对接。办好“广东扶贫济困日”“全国扶贫日”等活动。

七、加强脱贫攻坚政策支撑

20.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稳定“三保障”各项投入政策,用好一揽子财政投入扶贫专项资金。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建立健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抽查。进一步加大对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脱贫攻坚投入支持力度。

21.做好金融扶贫。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相对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保费补贴,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适度降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保费费率。到2020年底,实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贫困人群医疗补充保险广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乡镇全覆盖。

22. 加强土地政策支持。支持贫困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做好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贫困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结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使用。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贫困地区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

23.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完善和落实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鼓励大学生、进城务工农民、退伍军人等本土人才返乡担任村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开展科技精准扶贫行动,加强县级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队伍建设,鼓励各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为贫困村、扶贫产业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县级政府聘为相对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

24.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清退,对因灾因病新产生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对脱贫人口标注脱贫途径。开展第一、二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回头看”,将返贫人口纳入帮扶范围。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做好与各地各部门的数据对接,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对贫困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健全贫困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退出组织实施工作。

八、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25.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严格落实省负总责、部门联动、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负总责,重在把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市县抓落实,重在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落实台账,压实脱贫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健全各级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抓脱贫攻坚的工作制度,市级党政一把手每年不少于24天开展专题调研,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每年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脱贫进展情况;县级党政一把手每年不少于48天开展专题调研,每月至少一次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建立五级书记遍访贫困户机制,省委书记遍访贫困任务重的县(市、区),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或脱贫任务重的非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压实镇村对分散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责任。

26.进一步压实行业部门扶贫责任。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和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履行部门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完善政策措施,细化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统筹资源、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列账督办、压茬推进。完善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季度分析、半年通报、年度报告制度,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27.完善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监督机制。强化考核的导向作用,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突出脱贫实效,完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帮扶工作和脱贫成效的真实性,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工作考核,引导基层更加注重脱贫攻坚质量。改进第三方评估方式,重点评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实现情况。改进约谈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完善监督机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28.建强贫困村党组织。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工作,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精准选配和管好用好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员,实施好省定贫困村党建示范工程、“红色村”党建示范工程,提升贫困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实施“党员人才回乡计划”,注重选拔本村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休干部中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也可以跨地域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贫困村按不低于1∶2的比例储备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加强以党员队伍为骨干的精准扶贫“主力军”建设。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为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29.培养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健全完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脱贫攻坚任务重的镇由所在市、县选派3-5名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镇级脱贫攻坚力量。加强驻村工作干部选派管理,修改完善我省驻村工作干部选派管理的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将行业部门任务交由驻村工作队承担,不得随意加重驻村工作队工作任务。加大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对市县相关领导干部和扶贫工作干部进行轮训,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任职期间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30.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加大帮扶经验、脱贫典型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注重发现基层扶贫干部的先进事迹,挖掘扶贫领域的代表人物、典型事例,推广有效做法和生动实践。

31.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解决扶贫领域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作风不严不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严肃查处贯彻中央脱贫攻坚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落实省委“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部署,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调查研究方式。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32.防范化解风险。各地要做好扶贫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应对措施,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防范扶贫小额信贷还贷风险,纠正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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