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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前消费确认”是规范旅游市场的良好举措
日期:[2018-10-12]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斯涵涵

据报道,近日,为规范旅游业明码标价行为,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简称“规定”)。除了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餐饮经营者还将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在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才可下单上菜。

明码标价是保障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商家千方百计在价格上面玩猫腻:有的商品不标明价格,只是商家口头介绍;有的故意标明淡季价格或打折价格,结算时又以旺季或不打折为由抬高价格;还有的改变计量单位,把“斤”改成“两”,把一盘菜分成大份和小份,还有的故意模糊商品的产地、等级等,待顾客发觉,为时已晚……游客囿于时间、精力、凭据等多方面原因,难以维权,而不良商家借此欺诈顾客,大发横财,严重影响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签字后再下单上菜”这一规定的推出,要求旅游餐饮经营者明码标价,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在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方可下单上菜,同时将结算联交给消费者。结算时,按照点菜单上消费者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这样一来,消费者对自己所要消费的食品、服务价格一目了然,且有凭据在手,避免了双方各种主客观因素而造成的认知偏差,可以很好地防范上述价格欺诈行为。

实际上,在顾客点餐时,不少商家也会下单,但往往只是菜名,没有标明价格,这就给一些不良商家以可乘之机。“签字后再下单上菜”不过是多了一道小手续,却可以有效避免消费纠纷,对于商家来说也并不麻烦,故而便于实施,推行起来并无太多阻碍。

除了要求餐饮业要“餐前消费确认”外,该“规定”还载明住宿业对任何收费都要提前告知、要求旅游商品经营者当如实标明降价、折扣、馈赠等,涉及到游客旅游中可能发生消费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景区餐饮业、旅游商品、旅游住宿业各个环节,意在规范完善旅游行业标价制度,便于交易双方照章执行。

说起来,“餐前消费确认”等规定只是一个小细节,但却是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在旅游业的细化,在规范旅游各环节的价格上走出了关键一步。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这种“以小见大”的做法,将有效减少旅游业价格欺诈行为,让明码标价落在实处。也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故而,此措施及思路,值得多方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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