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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出租屋治安和消防两大难题
日期:[2018-10-19]  版次:[G01]   版名:[新东莞]   字体:【

东莞出台两部实体条例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报道 日前,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朱斌华介绍,《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以下简称《生态条例》)《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出租屋条例》),将分别于2019年1月1日和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首部实体法《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后,东莞出台的第二、第三部实体法。

据介绍,《生态条例》《出租屋条例》均于2018年9月30日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如何确保两部法规落地实施?10月16日上午,作为两部法规施行的主要落实单位之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在新闻发布会上表态。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对林表示,《生态条例》出台后,该局将全力配合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生态条例》内容,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此外,市环保局将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全面开展培训,制定自由裁量标准,加大执法力度等多种措施保证《生态条例》有效实施。其中,该局将结合本地实际,在《生态条例》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具体条款的实施细则。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赵寅也表示,《出租屋条例》出台后,市公安局将广泛宣传,利用新闻媒体拓展宣传广度、运用宣传阵地确保宣传深度、开展精准宣讲保障宣传精度、融合“二标四实”维持宣传热度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通过强化学习培训、强化警示教育、强化实地巡查、强化管理执法等多措并举,确保《出租屋条例》准确有效实施。

东莞先行先试

创设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三年磨一剑”!这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俊荣用来形容《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出台最贴切的一句话。

陈俊荣介绍,条例从立项到出台历经三年时间,由于该条例没有直接的上位法,其依据的上位法分布在20余部单项的法律、法规当中,并且涉及的政府部门众多,具有较大的立法难度;但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不追求速度,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终获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真可谓“三年磨一剑”。

“即使没有直接的上位法可依,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精神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创设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谈及东莞为何先行创设《生态条例》时,陈俊荣表示,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修复东莞生态、助力东莞经济转型的必要手段,促使上位法在我市的具体化、本土化。

据介绍,《生态条例》有三大突出特点,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设置九类情形需负行政法律责任、产业导向和产业引退制度凸显了本地特色。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东莞生态文明建设的展开和深入,助力东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有利于引导生态产业的发展,促进东莞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部门责任,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措施的落实。

《出租屋条例》

解决治安和消防两大难题

目前,东莞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东莞市作为一个外来人口高度集中的城市,出租屋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主要居住方式,出租屋分布范围广泛、数量巨大;其次,出租屋内居住人员流动性大、身份类型相对复杂;此外,出租屋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健全,居住房屋和商住房屋、厂房混同,“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成为我市治安与消防安全的重点隐患。

陈俊荣指出,东莞市的出租屋数量巨大,据粗略统计,全市共有出租屋超过45万栋,380万套间以上,租金收入已成为我市相当一部分群众保障生活的经济来源。出租屋在给老百姓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治安隐患,各类涉出租屋治安、刑事案件高发,火灾频发。“管好出租屋,治安好一半”也早已成为各界共识。

此外,随着东莞市出租屋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二标四实”制度不断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规范管理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的期盼越来越高,确实需要制定一部关于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法规的强制力保障出租屋的治安与消防安全。

为此,《出租屋条例》应运而生。据悉,《出租屋条例》是东莞获得立法权后,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领域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出租屋条例》设计了以下制度,来解决治安和消防方面两大难题。在治安管理方面,为了保障出租屋的治安安全,建立完善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治安安全责任书制度、安装使用技防产品及技防系统制度等三项制度。例如,考虑到出租屋类型多样,《出租屋条例》根据出租屋的规模的不同,对安装和使用技防产品及技防系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规定出租房间在20间以上或者床位在30张以上的成规模出租屋应当安装使用技防产品及技防系统,其他出租屋则是鼓励安装。

为了使《出租屋条例》得到有效落实,从“疏”和“堵”两方面相结合,规定对主动安装技防产品及技防系统的,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对应当安装而未安装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条例着重从三方面做出规范。例如,在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中着重强调其消防责任;又如,条例明确应当对供电、用电、供气等火灾高发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另外,对消防安全隐患大的“三小”场所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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