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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广州环卫工人涨工资
日期:[2018-10-31]  版次:[A05]   版名:[时政]   字体:【

基础工资和岗位津贴标准将提高,新增工龄工资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 通讯员穗府信报道 10月29日,15届5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新《意见》)。新《意见》将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提高环卫工人基础工资、岗位津贴标准,并新增工龄工资等。新《意见》除最低工资标准外,其他待遇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提高基础工资和岗位津贴标准

新《意见》明确提出我市环卫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优化环卫行业从业人员结构,力争2020年我市环卫行业技术工种人数达到全部环卫工人的25%,2023年达到30%;促进我市环卫行业的转型升级,提高我市环卫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据了解,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今年7月1日,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2100元。因此,提高环卫工人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势在必行。

新《意见》不但将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标准按照最新的企业职工月工资最低标准上调,同时将基础工资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比值下限由110%上调为120%,并规定基础工资应根据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同步调整,建立工资动态增长机制。同时,新《意见》调整岗位津贴标准:一类岗位津贴、二类岗位津贴、三类岗位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日补助13元、10元、8元提高到20元、18元、15元。

工龄工资基数为每个月30元

鉴于广州市环卫工人老龄化问题严重,后备力量缺乏,为提升老员工的获得感、保持环卫工人队伍稳定,新《意见》在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中新增工龄工资,规定工龄工资应根据环卫工人参加环卫工作的年限分档计算。工作年限以环卫工人参加环卫工作的时间为起点,按照环卫工人的实际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视同一年工作年限;不足6个月的,不计算工作年限。

环卫工人可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或工作证等足以证明与环卫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参加环卫工作的时间。环卫工人工龄工资基数为每个月30元,累计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每个月增加30元。环卫工人累计工作年限达到15年及15年以上的,工龄工资固定为每月450元,不再递增。

为了防止环卫行业用人单位因用人成本增加而侵害老员工的权益,新《意见》规定财政预算范围内环卫项目发包单位在招标阶段应按照人均10年工龄进行预、概算。

此外,新《意见》鼓励企业发放绩效考核奖金,激励提升环卫工人工作积极性。为优化环卫行业从业人员结构,新《意见》还增加了技能岗位补贴机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的市场需求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及组织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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