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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老师猥亵女童 被判刑附加从业禁止
日期:[2018-11-01]  版次:[A12]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王磊 王倩 黄可报道 深圳一家培训机构的书法老师朱某某,在应聘成功后的三个月内,对3名10岁至12岁不等的女童进行猥亵。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提出的针对被告人实施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也被采纳。

经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被禁止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相关职业。据了解,这是福田区检察院首次在此类刑事案件中提出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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