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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
日期:[2018-11-05]  版次:[A12]   版名:[世相]   字体:【

●酒店说是辞退偷拿手机的员工

●员工称酒店是为了裁员不补偿

看到一部他人遗漏的手机,一时贪念捡走未提交,没想到即将退休的他因此被辞退,为此跟单位闹上法庭。

事情发生在广州越秀区流花路一家酒店。2016年11月30日下午6时,该酒店一西厨员工向安保部报失自己的苹果6S手机,本来放在床上后来不见了,随后保安人员开始查看监控视频,发现江某存在嫌疑,找到江某,江某一开始否认拿了同事手机。

可事后当保安在8楼洗手间找到手机时,江某又对酒店称,当时看到手机在床上,便拾起,去厕所时便随手把手机放在窗台上,忘记上交了。

江某是一名酒店工程部技术维修人员,从1984年2月27日入职后就没换过单位,本应在2018年11月正式退休。

对于江某的行为,酒店方认为其触犯了《员工手册》“收藏客人或同事遗留物品据为己有”的规定,随后酒店正式辞退江某。

“我没有把手机据为己有的动机,酒店那是为了裁员不进行补偿。”可江某认为,根据《员工手册》的“第一次触犯丙类过失的,将会受到最后警告,最后警告纠正期为12个月”规定,应当对他做最后警告处理,而非最严重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江某称,自己没有将同事遗留物品据为己有的动机和理由,2018年11月就正式退休,没有理由在离职前因为一部手机而自毁名声。此外,之前他曾两次捡到手机都主动归还了失主。

在江某看来,酒店的做法是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一直处于焦虑苦闷的状态,江某已被确诊患有脑梗塞和抑郁。

2017年11月15日,江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要求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相应的赔偿金等,金额共计792838元。同年12月25日,仲裁委作出裁决,酒店支付江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1353.74元。

酒店不服仲裁裁决,遂向越秀法院提起诉讼。酒店方认为,江某故意收藏的苹果手机价值较高,事后恶意回避并提起仲裁,企图获取更高利益,其行为恶劣。此前对于此类员工,均是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份江某本人所写的函件显示“大约18:00时出来时见到一台手机在床上,便拾起,那时产生人性的一种贪念,就拾起未提交。以后加以改正,望领导给予改正机会”。

此外,江某在本人签名的询问笔录中进一步陈述称,在捡起手机后顺手放到自己的右裤袋里,然后走向八楼男洗手间,将手机放在洗手间窗台外的平台处,心想等风声过后再回来取走。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酒店无需向江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1353.34元。江某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于今年10月作出终审判决,江某提出的赔偿金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维持原判。

依据:本案证据足以证实江某在员工休息室拾取同事遗留的苹果手机并将其放置于洗手间窗台,且在酒店保安人员向其询问时予以否认的事实。酒店根据《员工手册》决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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