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广州各级河长不能胜任将被调职
日期:[2018-12-08]  版次:[A05]   版名:[民生]   字体:【

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河长责任打赢黑臭水体剿灭战的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高镛舒 通讯员赵雪峰报道 近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为扎实推进中央巡视、中央环保督察和专项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强化河长责任打赢黑臭水体剿灭战,广州市委办公厅专门制定印发《关于强化河长责任打赢黑臭水体剿灭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面压实工作主体责任,强化领导干部的河长责任,提出广州市各级河长在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之前原则上不得调整。对于不能胜任的河长,将尽快调整其工作职务。

河涌水质考核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前,全市35条黑臭河涌达到长治久清,112条黑臭河涌整治初见成效,其他50条黑臭河涌基本达到不黑不臭标准;2019年底前,各区基本消除黑臭河涌;2020年,各区全面剿灭黑臭水体;其他河道水质逐年好转,力争消除大部分劣V类水体,河涌水质年度考核指标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区街级河长表现特别优秀可提拔

《意见》提出,要选优配强各级河长。全市各级河长(中央和省管职位、干部除外)在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前原则上不得调整(换届改选职务调整按有关文件执行),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任务完成后,仍需保持稳定一段时间。

《意见》明确,要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把治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区、镇街级河长,可提拔重用并继续担任河长;对表现优秀的村居级河长,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

而对于不合格的河长,《意见》要求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对各级河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建、散乱污、治水工程慢等问题整改不及时、重大项目推进不到位、治水效果不明显、攻坚克难项目抓落实不得力的,加大问责力度,直接点名曝光,该处理的坚决处理,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虚作为、乱作为的河长及责任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不能胜任河长职责的河长要尽快撤换,并在决定任免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村社换届改选时,不能胜任河长职责的,不再作为提名人选。

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前,全市35条黑臭河涌达到长治久清,112条黑臭河涌整治初见成效,其他50条黑臭河涌基本达到不黑不臭标准;

●2019年底前,各区基本消除黑臭河涌;

●2020年,各区全面剿灭黑臭水体;其他河道水质逐年好转,力争消除大部分劣V类水体,河涌水质年度考核指标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考核问责

●全市各级河长(中央和省管职位、干部除外)在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前原则上不得调整(换届改选职务调整按有关文件执行),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任务完成后,仍需保持稳定一段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不能胜任河长职责的河长要尽快撤换。

●把治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区、镇街级河长,可提拔重用并继续担任河长;对表现优秀的村居级河长,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