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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缴存公积金 可在佛山等6市提取
日期:[2018-12-25]  版次:[A10]   版名:[民生]   字体:【

这项新政策将于2019年元旦起施行,有效期5年

12月24日傍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的通知。根据这份《提取办法》,市民在广州缴存公积金,可在佛山等6市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办法》已经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快报记者 林超菁

新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均须按月还贷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政策的变化,引起较广泛关注的是新政策放宽了异地购房和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范围。简而言之,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情况下,除了在广州、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未来在佛山、清远等6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皆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但如果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那么只有再在广州、缴存人或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则不能再提取。

对于使用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未来均须办理按月还贷,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须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根据新的《提取办法》,缴存人使用了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取到本人银行卡后再还款。按月还贷提取比其他提取还款方式更方便快捷省心,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自动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的,需要办理按月还贷。不过,还贷期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还首期房款,也可用账户余额提前还贷,贷款结清后每年还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职工通过离职提取公积金受到限制

此外,今年7月份,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而新发布的《提取办法》则对这部分做了补充: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广州市无套取住房公积金记录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账户5年后,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不过,如果存在未结清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则不能销户提取。

新政策五大变化

专家指出,与现行规定相比,《提取办法》主要有五个方面变化:

●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

●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一致;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广州市无套取住房公积金记录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账户5年后,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

●缴存人申请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办理按月还贷,并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还贷期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还首期房款,也可用账户余额提前还贷,贷款结清后每年还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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