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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以两岁儿子名义买房 19年后出狱索回房子被拒
日期:[2019-02-23]  版次:[A09]   版名:[世相]   字体:【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刘娅报道 父亲杨某以两岁的儿子名义买房,其后杨某锒铛入狱18年,出狱后却向法院起诉要回房子。杨某还能要回房子吗?2月22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查明,已作出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以儿子名义买房后不久 父亲入狱

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系父子关系,杨某与被告的母亲张女士于1997年生下被告,1998年,杨某与被告的母亲离婚。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在离婚那一年,杨某以儿子张某名义出资购买了位于广园中路某楼盘的602房。杨某以被告名义买房是怕前妻纠缠,也是为了避免自己名下财产因其他债务纠纷被查封或处理。

2000年,杨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7年10月,杨某在减刑后刑满释放。杨某向被告张某及张某的母亲要求返还房屋时被拒,目前名下无房产,居无定所。

2018年5月,杨某以张某为被告向白云法院提起诉讼,以其出资购买房屋等为由,要求被告张某将房屋归还。

张某则称,购买涉案房屋时他才两岁,其父亲杨某作为监护人购买房屋,房子是父母赠予给被告的。另外,杨某并非居无定所,他在三元里有一套小产权房,出狱后还向被告母亲要钱装修,被告母亲已经向原告支付了1万元。杨某还纠集几个朋友到被告母亲的老家韶关乐昌,强迫被告去做亲子鉴定。

法院判决: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儿子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张某才两岁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作为其父亲,代签上述购房合同且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行为,对张某来讲是纯获利行为,故该预售合同合法有效。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张某为涉案房屋的买受人,现涉案房屋已登记在其名下,张某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

杨某主张确认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并由张某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及过户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考虑到杨某刚刚刑满释放,无生活来源,且居无定所,张某作为原告的成年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希望张某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使父亲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双方在收到判决后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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