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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养老服务场所虚假宣传保健产品
日期:[2019-02-28]  版次:[A06]   版名:[时政]   字体:【

广东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省民政厅发文明确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莫冠婷 刘露报道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民政部等13个部门召开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广东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认真落实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假借养老服务、健康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形式,在养老服务场所虚假宣传保健食品、食品类中药材、保健器材等保健产品。

据了解,《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养老服务工作职能,迅速行动,重点对本地的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治,对由民政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排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各地要对养老服务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加强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假借养老服务、健康养生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利用养老服务场所对老年人进行保健食品、食品类中药材、保健器材、用品、用具等保健产品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通知》同时明确,对由民政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排查,严肃查处利用行业组织名义对保健品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禁止各类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对缺乏科学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的保健产品进行评比。禁止对保健品的生产单位、生产经营者、生产个人开展荣誉评比行为。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评比、评优活动的,坚决依法追责。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压实整治工作责任。整治工作由分管养老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领导,由养老服务工作部门和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按职能具体负责,把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岗、到人。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开展养老服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的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大力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老年人、养老服务从业者积极举报向老年人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线索,提供违法行为证据,及时报送市场监管等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在行动中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并按照《广东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要求,建立全省民政部门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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