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许轩语报道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要鼓励民资和外资参与、加大融资支持、聚焦重点领域、保障合理支出等七方面要求,并明确提出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严控当年10%支出红线等规范化举措。
目前来看,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存在超出自身财力、固化政府支出责任、泛化运用范围等问题。为切实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从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规范管理、营造规范发展的良好环境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
具体看,此次《实施意见》详细罗列了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的6项条件,如,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
在符合6项条件的同时,《实施意见》要求,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各地要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等审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