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男子骑共享单车“碰瓷” “警察”提议私了
日期:[2019-04-11]  版次:[A11]   版名:[世相]   字体:【

广州越秀法院以诈骗罪起诉四名嫌疑人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岳岩报道 广州有四名男子利用共享单车辗转三地多次“碰瓷”,在“碰瓷”过程中用假血洒在身上假扮受伤,同时用电话冒充警察骗钱,最终两人被抓获,两人自首。4月10日下午,广州越秀法院对被告人陈某育、赵某海、龚某煌和张某文四人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越秀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陈某育、赵某海、龚某煌和张某文伙同同案人杨某活、“阿健”(另案处理),为骗取钱财,辗转东莞、广州、深圳三地,通过两人或三人结伙方式进行“碰瓷”,多人受害。

根据越秀区检察院的指控,上述行为人在选定“碰瓷”对象后,就由一人在道路前方驾车慢行,故意阻碍后方车辆行驶,迫使被害人加速超车。负责碰瓷的行为人则在被害人超车之际,将共享单车推向被害人车辆,假装发生碰撞,倒地后便用事先准备好的红色液体洒在身上,制造受伤假象。被害人见状,第一时间会将“受伤”的行为人送医救治。就医途中,佯装受伤的行为人通常会拿出手机假意拨打“110”报警,实则是给冒充交警的同伙打电话,由“警察”向被害人提出私下和解的方案。被害人往往会采纳“警察”的建议,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本案行为人支付赔偿款。

本案的四名被告人及同案人使用上述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4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018年3月15日,被告人张某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7月5日,被告人赵某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8月29日,被网上追逃的被告人陈某育和龚某煌分别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越秀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四人起诉至越秀区法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