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江丽仪 何桂芳 陈帆报道 辛苦工作一年多,公司却迟迟未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把公司告上法庭。新快报记者昨天从广州增城法院了解到,在案中,法院最后判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2016年12月,原告郭某入职被告某服饰公司,任职岗位为客服,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郭某购买社保。
工作一年多后,郭某离职,并以公司没有购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某服饰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庭审时,郭某提交了工作聊天记录、刷卡记录表、工资收入凭证等为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服饰公司与郭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5月3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增城法院获悉,被告某服饰公司被判应支付郭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