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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不多时 每买一套房只能买一个车位
日期:[2019-05-25]  版次:[A05]   版名:[城事]   字体:【
■停车位不足是许多大城市共同面临的问题。中国智谷·重庆科创中心采用平面斜置式智能停车库,增加停车数量。 新华社发

广州出台新规规范车位和车库租售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只售不租”、天价车位等现象牵动着业主的神经。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建筑区划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通知》规定,如果车位、车库不够每户一套的,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销售商品房时应公示车位情况

近年来,各地房地产开发商实行车位“只售不租”销售策略,导致部分业主面临无法在自家小区内停车的困境。去年10月实施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明确规定住宅区内车位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开创了国内第一个以行政权介入限制开发商“只售不租”行为的先河。

《通知》再次确认了这一原则,规定建设单位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须依法完成规划验收,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销售过程中,车位情况应予以公示。《通知》规定,建设单位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规划配建数量、位置、租售方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售价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明确,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同时,建设单位应在出租或出售车位、车库前,制定租售方案。其中车位租售方案和拟出租、出售车位、产权证明文件应在建筑区划内的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

车位出租和转让业主有优先权

新快报记者发现,《通知》明确车位出租、转让过程中,业主享有优先权。其中规定建设单位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可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通知》规定,如果车位、车库不够每户一套的,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车位、车库数量有盈余的,在保证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可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或车库的前提下,建设单位方可将剩余的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建筑区划内需要购买两个或两个以上车位或车库的业主,及本建筑区划内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设单位结业或注销,仍有车位、车库未售出的,可将剩余车位整体转让。

此外,建筑单位外的权属人拟将车位、车库转让给其他业主、单位或个人的,也需将拟转让情况在显著位置公示并经公证,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等条件下,其他业主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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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售价属市场调节价 政府不能限定最高价

近日,广州某小区一个车位售价相当于从化地区一套房的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市人大代表梁丽珍曾提出了《关于加强政府干预限制高价售卖车位的建议》。5月20日,市发改委在官网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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