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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是书法的第一功能
日期:[2019-05-26]  版次:[A15]   版名:[收藏周刊]   字体:【

■郎绍君(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书法是一门内容完全变成了形式的艺术。它没有题材,没有摹仿,没有描述。

它虚构现实,但不虚构客体(物象);古代书论,颇知此理。如杨子说:“书,心画也。”已指出它表现心灵而不反映现实的特质。刘熙载说:“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也。”如黄山谷形容司马光的书法:“左准绳,右规矩……观其书,可以想见其风采。”这“如也”,并非如肖像画一般可以睹其目睛毫发,乃一种抽象形 式的神似。《金石略序》云:“观晋人字画,可见晋人之风猷,观唐人书踪,可见唐人之典则。”——此说如其时代。“北书以骨胜,南书以韵 胜。”——是说如其地域:地域语言、景色、性情之类。至于说书法“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之状”,则是如人及一切生灵之运动。韩愈《送高闲上人书》说张旭书法先“观于物”,见“天地万物之变”,然后“可喜可愕,一寓于书”——由观物变情,由情寓书。宗白华称张旭书“不是事物刻画,而是情景交融的意境”,这“意境”即“如也”,而绝非“映象”。

变了形式的内容,那形式即内容。但“如也”之如什么,仍是器的范围,器与道通,书法的最高目标亦是“道”。这就是“书虽艺事,可进于道,以书见道”。“道”是说不清明的,但它是某种终极价值,人的一切行为包括艺术活动,只有与这种超验的终极意义相连,才能产生充实感与归依感。

传统书法千变万变,不曾脱离儒、道诸家所阐述的生命理想和人格价值。现代书法魂系何方?

书法是书写汉字的艺术。先有功能性的文字,后有审美性的书法,两者重合为一。书法依附于文字符号这种特殊的空间占有形式。文字与书法的重合,是意义符号与艺术符号、实用价值与审美价值的重合。一部书法史,是审美与实用先结合后分离的历史,但依附性与重合性始终未变。体 现在笔法、结体、行气中的精神性,大抵是独立于字义之外的。书的“如也”,与文字的意指无关。换言之,文字符号与书法造型表现形态上重合,内涵却是二元的。

二元但彼此相关,即文字意义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对创作与欣赏发生一定作用。草、篆要“释”,为的是便于欣赏者读,“读”文于书家和观众均不是可有可无的环节。对书家,它往往构成创作动机和意态的一个因素;对观众,它往往是欣赏的辅助。孙过庭说王羲之写字“涉乐方笑,言哀已叹”——那“哀乐”乃文义的情感,那“笑叹”乃被文义情感激起的情感,也就是孙氏说的:“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文字意义对书家创作意态的影响多表现为无意识渗透,当事者常不觉然。历代法书名迹,或写碑、或记事、或书信、或诗题、或书联,莫不是在表达文字意义的过程中创造书意的。不必把文字意义的作用估计过高,但它和书法艺术如影随形,须臾不离,是无疑的。其重要性在于,它决定着书法艺术的公认信码(cpde) 性,这种性质,又是书法艺术文化历史特征、可辨认性和大众性的根本条件。建筑学把实用视为第一性的功能,称其审美文化意义为“二次功能”“三次功能”;书法艺术正相反,审美是第一性的,文字意义略似于“第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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