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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拟在民法典中明确
日期:[2019-06-26]  版次:[A03]   版名:[重点]   字体:【

据新华社电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25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的新司法解释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草案同时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对收养人的条件和要求、亲子关系确认或者否认相关诉讼、父母离婚后的隔代探望权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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