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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运冰毒并驾车冲撞民警 三毒犯一审获死刑
日期:[2019-06-27]  版次:[A07]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何奎 翁儒科报道 昨日是6·26国际禁毒日,当日上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五名被告人两名主犯被判死刑,一名主犯被判死缓,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十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郭某平受雇于广西毒贩后,纠集郭某健、郭某海共同前往广东省惠来购买、运输毒品。10月27日,郭某平到达惠来县后,惠来毒贩林某荣将郭某平带至自己家中,向郭某平贩卖冰毒近37千克。交易完成后,郭某平将冰毒交由守候在惠来的郭某健、郭某海运输至广西。同日,民警在江肇高速龙口服务区对郭某健、郭某海实施抓捕,郭某健驾车猛撞民警拦截车辆,后又弃车夺路狂奔,民警紧追两公里后将其抓获。2018年2月,郭某平也在广东开平落网。

2019年2月,广西毒贩与林某荣再次密谋交易冰毒,蒙某旺受广西毒贩指使驾车携款前往惠来与林某荣交易,蒙某旺按广西毒贩要求向林某荣购买冰毒10千克后,驾车返回广西途中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驾驶车辆上查获白色晶状体9995.9克。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荣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郭某平、郭某健、郭某海、蒙某旺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中,林某荣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判处死刑。郭某平在运输毒品犯罪中主动性和独立性强,罪责突出,且系跨省运输毒品,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郭某健系累犯,且有暴力拒捕行为,应予严惩。郭某海系从犯,且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蒙某旺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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