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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院曝光三起毒品犯罪案例
日期:[2019-06-28]  版次:[G06]   版名:[新东莞·世相]   字体:【

警示大众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报道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了打击和震慑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铲除社会毒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东莞中院”)曝光了三起毒品犯罪案例,警示大众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案例1

为低价购买毒品,两被告人找到越南毒贩

东莞中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底,被告人郭某、吴某彬密谋商定,由吴某彬出资3万元、郭某出资10万元,以“批发价”购买一公斤冰毒。同年4月2日,郭某驾驶其小车搭载吴某彬到樟木头镇。当天21时许,郭某、吴某彬从介绍人岑某荣、伍某霞(二人均另案处理)手里购买了1公斤冰毒。

2018年4月2日,伍某霞带着岑某荣、郭某、吴某彬在东莞的甲女处购买了冰毒。当天22时许,郭某、吴某彬驾车行驶到高埗镇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郭某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晶体(冰毒)996.26克。次日,公安人员在吴某彬出租屋住处查获一批透明封口袋、一支不锈钢汤勺和一台电子秤等贩毒工具;在郭某租住的房间内搜获大量毒品。

2019年4月,东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吴某彬均无视国法。其中,被告人郭某与被告人吴某彬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郭某还非法持有其他数量大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吴某彬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亦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某彬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案例2

贩卖新型毒品可待因口服液,三被告人被判刑

东莞中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榕通过物流公司先后五次贩卖“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给被告人何某。随后,何某约8次贩卖“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给被告人叶某玮,何某通过微信收取上述毒资。何某跟叶某玮在微信上交流时都是将“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叫做“洗发水”。叶某玮约20次贩卖“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给吸毒人员洪某华(另案处理)。

2017年3月份,公安机关陆续抓捕三名被告人,并查获部分“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何某不服,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2018年12月,东莞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何某、原审被告人吴某榕、叶某玮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3

贩毒被抓时街头车战,11辆车受损

东莞中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上旬,被告人黄某华开始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等地贩卖毒品冰毒,当有吸毒人员向其购买时,其先向一名外号“四眼”的男子(另案处理)购买冰毒,再加价贩卖给吸毒人员。

2017年9月13日下午,黄某华无证驾驶小汽车出现在东莞市常平镇,民警即对其实施抓捕。当天16时许,民警在常平镇松柏塘高桥附近红绿灯路口,趁黄某华等待红绿灯时亮明身份对其实施抓捕。黄某华见状便不顾前后都有车辆、行人的情况下,强行连续冲撞周围车辆,企图撞开周围车辆逃逸。被害人黄某骑电动自行车载被害人黄某辉经过此处时,被黄某华驾车撞倒,黄某辉被卷进车底,致使黄某辉、黄某受伤。后民警在群众的协助下将黄某华的车辆截停,并将黄某华抓获。经法医鉴定,黄某辉损伤为轻伤一级,黄某为轻微伤。由于黄某华的冲撞,造成被害人李某书等人的11辆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9辆车累计损失105956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华犯贩卖毒品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被告人黄某华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东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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