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广州一公司今年起诉网贷纠纷2800件
日期:[2019-07-11]  版次:[A11]   版名:[世相]   字体:【

别以为通过手机借“小钱”没风险

天河法院披露数据警示大众——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钟晓丹报道 新快报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获悉,天河法院去年受理了三批小额网贷纠纷共1168件,其中一批200件由同一网贷公司起诉。该网贷公司在今年起诉的小额网贷纠纷已达到2800件。

●案例1

某科技公司通过APP无证放贷

某科技公司从2018年开始成为天河法院的“常客”之一,由其起诉的网贷纠纷已多达3000件。31岁的何某是被告的网贷者之一,他借了1800元,迟迟未能还款。最终,法院判决何某返还本金1623.21元。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何某此前通过一款名为财滚滚的手机网贷APP借款1800元,并与某科技公司分别签订了《财滚滚居间服务协议》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8天,借款年利率为21.9%,若未能按时还款,则需支付日罚息为1.2‰的违约金。在扣取利息、助贷服务费等各种费用后,何某实际到手1623.21元。此后,何某迟迟未能还款,某科技公司于是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何某归还本金,并根据法定年利率24%支付利息。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无金融许可证放贷属于超范围经营,借款合同无效,判决何某应返还本金1623.21元。

法官表示,虽然何某跟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和借款合同,但实际上却是某科技公司一人分饰了居间服务者与出款人两个角色。这种做法变相将高利息分解为账户管理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何某实际要支付的利息率高达35.2%,早已远超年利率24%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标准。且某科技公司作为网贷APP的开发管理者,自身并无金融许可证,其向不特定人群发放贷款的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因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其要求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2

以同学名义贷款41万元被判刑

学生林某今年刚满20岁,他在短短半年间以20多位同学的名义和身份贷款41万余元,欠款12万余元,最终被判刑。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在校期间,林某找到自己同学,声称自己在贷款公司兼职,要刷单,希望同学能帮忙申请网上贷款。林某承诺按时还贷,还会付给同学一点感谢费。林某的同学没多想便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告诉了林某。林某用同学的手机安装了贷款软件,以同学的名义和身份进行贷款,贷款成功后,便让同学把贷款转到自己的支付宝或微信账户。

林某用这一招骗了20多名同学,他把骗来的钱中的一部分拿来偿还同学的前期贷款并用来消费。一开始,林某还能“正常周转”,没过多久,林某便因无法继续偿还贷款而选择关机,最后甚至离开学校来逃债。

最终,法院判决林某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