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顺手牵羊
日期:[2019-08-12]  版次:[A13]   版名:[世相]   字体:【

●男子盗超市钱箱7300余元

●尝到甜头二次作案被抓获

趁超市员工不注意,男子陈某鑫偷走收银台的铁皮钱箱,用钳子撬开锁具取走7000多元,随后将钱箱放回原位。尝试了一次“甜头”之后,他准备第二次作案时被员工识破,被抓获。

男子陈某鑫,1989年出生,广东省汕头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2018年9月16日18时许,陈某鑫来到位于汕头市龙湖区一家超市,发现该超市的一铁皮钱箱放置在收银台桌子下面的抽屉内,遂趁超市工作人员不察之机,将该铁皮钱箱盗走。

随后,陈某鑫去到一家摩托车店借了一把钳子,用钳子撬开铁皮钱箱的锁具,将箱内的现金7336.7元取走。接着,陈某鑫返回超市,将铁皮钱箱放回原位后逃离现场。

同年9月21日晚上10时左右,他再次来到上述超市伺机作案时,被该超市保安员谢某及经营者王某等人发现、控制并报案,民警到场抓获陈某鑫,同时从其身上缴获剩余赃款1500元,其他的钱都已被他日常挥霍了。

2019年1月2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鑫犯盗窃罪。据公诉机关指控称,经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鑫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患病期;被告人陈某鑫对本案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陈某鑫目前有诉讼能力。

此外,被告人陈某鑫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其谅解。据超市经营者王某陈述称,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对他进行赔偿道歉,考虑到他的家庭经济情况也较为困难,他对其表示谅解,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陈某鑫表示没有意见并当庭自愿认罪。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鑫的主观恶性较轻,其盗窃的金额较小,且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鑫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三千元。

依据:法院认为,陈某鑫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某鑫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对被告人陈某鑫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鑫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依法可以单处罚金。(何生廷)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