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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整体优于寿险公司
日期:[2019-08-14]  版次:[A23]   版名:[财眼]   字体:【

险企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出炉

新快报讯 记者刘威魁报道 随着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相继出炉,上半年非上市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盈亏情况也陆续浮出水面。新快报记者梳理140余家保险公司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发现,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财险公司偿付能力整体优于寿险公司。在净利润方面,目前依然有25家寿险公司、29财险公司出现亏损。

18家险企偿付能力逼近监管“红线”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成为偿付能力达标的门槛,依此标准,还有几家险企的偿付能力在二季度“拉响警报”。

据新快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今年二季度,财险公司偿付能力整体优于寿险公司。在69家寿险公司中,15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占比22%;在71家财险公司中,仅3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占比4%。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严重不达标,该公司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由一季度末的-8468.51%降至-10426%。同时,部分险企偿付能力处于红线边缘,珠江人寿、百年人寿、前海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分别为77.85%、84.6%和68.82%;富德生命人寿、弘康人寿、昆仑健康保险等11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低于150%。

财险公司方面,也有一家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与中法人寿“同病相怜”,长安责任保险因踩雷P2P业务,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连续多季不达标,今年二季度,长安责任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22.27%。

除此之外,中煤保险、渤海保险的偿付能力也逼近监管红线。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银保监会向中煤保险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该公司部分产品存在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等四方面问题,对中煤保险采取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其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等监管措施。

54家险企交出亏损成绩单

根据已披露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25家寿险公司在上半年交出了亏损的成绩单。其中幸福人寿、弘康人寿、天安人寿亏损额度超过1亿元。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幸福人寿全年净利润亏损高达68亿元,并遭到控股大股东中国信达抛弃,引起很大关注。2019年一季度公司一度扭亏,不过是短暂曙光,第二季度幸福人寿又陷入亏损状态。此外,一些新成立不久的寿险公司也在亏损队伍之列,例如北京人寿、海保人寿、国富人寿等。

25家寿险陷入亏损的同时,也有不少险企释放了利好的消息。在已经披露业绩的保险企业中,盈利金额超过10亿元的公司有泰康人寿、阳光人寿、民生人寿、富德生命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其中泰康人寿以62.82亿元的收入排在首位。

此外,得益于《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的政策影响,险企2018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大幅减少而使得利润得以释放,几家大型上市险企发布了上半年的业绩预增预告。其中,新华保险净利预增80%,中国人寿净利润预增115%到135%,中国人保预增40%到60%。

财险公司方面,已披露的险企中有29家财险公司二季度处于亏损状态。泰康在线以2.49亿元的亏损额度处于首位,此外,阳光信保、中路保险、珠峰财险的亏损额度也在1亿元以上。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季度有42家财险公司处于盈利状态,而在第一季度,已披露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71家公司中仅有35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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