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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下“军令状”摘掉穷帽子 “幸福厨房”走进新农家(1)
日期:[2019-08-28]  版次:[T04]   版名:[广东扶贫特刊]   字体:【
■广东高院出资新建长流公园。

■贫困户杨锡年家通过危房改造项目住进了新房。

■工作队在长流村启动“幸福厨房”项目。

■驻村工作队帮助贫困户冯涛及时拿到赔偿款。

■脱贫致富带头人赖梅辉牵头养蜂帮扶贫困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帮扶茂名市高州市新垌镇长流村

扶贫概况

三年帮扶,93户贫困户全部脱贫

高州市新垌镇长流村位于高州市东部,总面积约9.51平方公里。全村下辖17个自然村,共有1000多户、近6000人口。此前,确认贫困户共93户,贫困人口267人。2016年4月,广东高院定点帮扶长流村以来,协调动员各方力量,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过去三年,直接投入帮扶资金370多万元,协调统筹各级财政资金339.98万元等。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村居环境和新农村示范村等各项建设取得阶段性的丰硕成果,大力提升了全体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尤其是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驻村工作队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鼓励推动有劳力贫困人口主动参与脱贫攻坚,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增产增收。到2018年底,长流村93户贫困户267人全部实现脱贫。

在一张“长流村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图”上,分布在长流村17个自然村的93户贫困户、267名贫困人口一目了然。2016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定点帮扶长流村,开始在这个省定贫困村打响一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攻坚战,立下“军令状”:确保到2018年底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成立养鸡、养蜂合作社,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打好扶贫和扶志、扶智“组合拳”,有效切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发挥法院扶贫的优势,探索创新,逐渐形成了司法扶贫的长流经验……三年以来,长流村贫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2018年底达到1.4万余元,比2015年增加了7800余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

【产业帮扶】

养鸡养蜂 多渠道多手段帮助贫困户增收

8月13日下午,小雨落在层峦叠嶂的长流村,眼前的村庄和远处的山林苍翠欲滴。

挨着长流村委的闲置空地上,新的党群服务中心拔地而起。村委后面也是别有洞天,由广东高院出资新建的长流公园,已经成为村民休闲、妇女姐妹跳广场舞的首选之地。

“耕地严重不足,人均不足三分,就是靠天吃饭。”长流村党支部书记陈名光说,贫困户之所以“穷”,主要是因为收入单一,缺乏壮劳力,还有因病、因学致贫,以及上有老下有小的村民,不能外出务工,在家收入微薄。

“推进产业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2018年8月,广东高院选派黎桂飞到长流村,继任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采访中,他对新快报记者介绍,工作队2016年驻进长流村后,考虑到全村多山、多荔枝林的情况,于是发动致富带头人和贫困户共同参与脱贫,成立了玉凤凰养鸡合作社和蜜缘生态养蜂合作社,帮扶发展“一村一品”扶贫产业。

养蜂合作社负责人赖梅辉说,2016年,驻村干部动员他牵头搞养蜂项目帮扶贫困户,广东高院投入6万元资金。目前,该合作社帮扶5户贫困户18人。“一箱蜂一年可以产十二三斤蜂蜜,去年收了3000多斤,已经卖了2000斤左右。”前两年,该合作社已为每户贫困户增收超过6000元。在赖梅辉的带动下,贫困户张丽娟从去年开始养蜂,现在养了四五十箱蜜蜂。

脱贫致富带头人、温坑村村长侯坤瑞说,此前,广东高院投入43万元,支持他们成立了养鸡合作社,帮扶村里的42户贫困户179人。2017年,该合作社为每户贫困户分了2800元和2只鸡。今年还为每户贫困户发放了15只鸡苗,等鸡养大了再回购。

今年,他改变了养殖模式,买回来的鸡苗养到60天即卖给本村及周边群众。仅上半年,他就卖了三批共5000多只幼鸡,一只鸡售价25元—28元,“赚了差不多3万元”。一年下来,合作社收益可达到6万元以上,“赚得越多,贫困户分红就越多。”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帮扶单位将消费扶贫纳入了广东高院和地方法院扶贫工作内容,鼓励单位采购、引导职工购买扶贫产品,拓宽流通和销售渠道。到2018年底,养鸡合作社养土鸡5000多只,为社员增收4000多元。

去年9月,驻村工作队协调镇政府统筹运用政府财政扶贫资金共134.78万元,入股高州市食品集团公司,受益贫困户共216人,每人每年可增收700元。

黎桂飞说,目前,在全村有劳力贫困人口中,实现外出就业的比率达到76%。“对在家的有劳力贫困人口,我们也就地开发了一些公益性岗位,帮助他们增加收入。”全村贫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2018年底达到1.4万余元,比2015年增加了7800余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

■采写:新快报记者 朱清海

■图片:新快报记者 龚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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