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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非国有历史建筑单次最高拟补100万元
日期:[2019-08-31]  版次:[A08]   版名:[民生]   字体:【

广州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往往面临技术与资金两道难关,未来资金这块或有解决之道。8月29日,《广州市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拟按房屋合法产权登记的面积进行补助,单次最高补助标准为100万元。然而,如非不可抗力原因,补助资金的核发原则十年内不得超过一次。

各区还可另行安排补助资金

2016年版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修缮图则和修缮设计、施工方案等要求进行修缮的,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政府补助的费用不低于修缮费用的20%。

此次意见稿则是对相关规定的细化。根据意见稿,“补助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补助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房屋类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资金。各区可视实际情况并参照本办法,安排区级财政预算对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另行予以补助。此外,“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物。

申请补助须完成不动产登记

根据意见稿,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照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修缮图则、修缮设计、施工方案、年度修缮计划等要求完成修缮后,可以申请补助资金,并应当具备三大条件。一方面,历史建筑属于私人所有或者集体所有,且依法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另一方面,修缮工程涉及历史风貌保护、结构安全改善、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等内容的;此外,修缮工程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工程手续的,已经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文件的。

符合条件后,该向谁申请?意见稿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补助资金预算申报、补助资金向区转移支付的监督及指导等工作,可以委托市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机构具体负责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和监督等工作。

按房屋合法产权面积进行补助

提出申请后,能获得多少修缮补助,是私有建筑拥有人最关注的问题。

意见稿明确,补助资金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核发:对历史建筑轻微修缮的,补助额度为500元/平方米;对历史建筑非轻微修缮的,其中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等房屋的补助额度为1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房屋的补助额度为1500元/平方米;核发的面积和房屋结构依据,以不动产登记载明的合法产权面积和房屋结构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特别提及,补助资金的核发原则十年内不得超过一次。同时,每次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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