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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江景房每平方米只需一万八 要买只能签《租赁合同》?
日期:[2019-08-31]  版次:[A06]   版名:[新快315]   字体:【
■记者于8月28日下午走访发现,广州南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门紧闭。 新快报记者 肖韵蕙/摄

■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粤南大街12号的南杰生活楼。 新快报记者 肖韵蕙/摄

●中介称有“笋”房出售,5年后可拿到房产证

●“开发商”实为物管公司,称并没有卖房

广州市荔湾区西郊游泳场附近买一套50多平方米的江景房,售价仅为每平方米1.8万元?什么房子这么“笋”?近日,广州的李小姐向新快报记者报料,称今年6月初她经中介介绍在位于荔湾区粤南大街的南杰生活楼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开发商”口头承诺5年后可拿到房产证,签的却是《租赁合同》。记者询问中介,对方称南杰生活楼确有李小姐所说的套间在售。但记者走访却发现,“开发商”其实是南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月28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此事,称该楼并没有卖房。

■新快报记者 肖韵蕙 见习记者 林钢威 实习生 曹文成

消费者

《租赁合同》不保证5年后能拿到房产证

李小姐说,她在荔湾区看房很长一段时间了。今年6月初,一直跟她联系的中介告诉她,在西郊游泳场附近有小户型住宅在售,每平方米均价1.8万元。“一手电梯房,还有产权,均价这么便宜,我当时很心动。”李小姐说,她再三和中介以及“卖楼”的广州市南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杰公司”)联系,要求对方确认住房是否有房产证,对方都说有。不过,对方称,因为出售的是单位房改房,发展商会把开发资料和所有业主的资料统一拿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备案5年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过几天我就去看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李小姐说,她觉得看到的房子不错,确认了房子有产权,而且介绍房源的中介和她比较熟,她就打算买下来了。不过,签合同前,她发现签的是一份《租赁合同》。

新快报记者从李小姐出示的《租赁合同》看到,签订《租赁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分别为南杰公司和承租方李小姐,双方就乙方有偿承租甲方位于广州市粤南大街12号之三南杰生活楼的相关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房子的建筑面积为50多平方米,在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即支付10万多元,剩余楼款40万多元分5年供完,月供9000多元。

该《租赁合同》显示,“本物业”租赁期限为20年,即2019年6月至2039年6月,租赁到期后,南杰公司每年象征性收取每平方米1元的租金,直至政府或相关部门拆迁、征收或回收为止。在第七条“房屋办证”一条提到“乙方应付清房屋全款,并按照甲方通知交清所需资料及费用”,但并没有提到之前南杰公司口头承诺的“5年后拿证”。

李小姐说,签合同时她询问南杰公司的负责人,为何签《租赁合同》而不是签《购房合同》。根据李小姐提供的录音,南杰公司负责人说因为现在还没有办下来房产证,所以只能签《租赁合同》。对方还说,这个租赁就相当于永久租赁了,到了5年期限就可以拿到房产证。李小姐表示,之前中介一直劝她,说如果不是5年后拿房产证就不会那么便宜,以后是会升值的。李小姐当时觉得不错,当天就签订了《租赁合同》。

李小姐说,除《租赁合同》外,她还和南杰公司签了一份《装修补充协议》,支付了30多万元装修费用。房屋其实已经有简单装修,只是没有家具。 “南杰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因为没有房产证,所以要签订租赁合同和装修补充协议这两份合同,当时我要求开发票也被拒绝”。

李小姐说,签完合同后,她很担心自己上当受骗。“如果5年后办不下房产证,我就亏大了,每月支付9000多元,谁会花那么多钱租房子”。李小姐咨询了律师,而律师告诉她签订的是租赁合同,里面根本没有条款可以保证她是产权人。“律师说合同里连帮我过户、保护我享有产权资格的条款都没有,按照现在这个情况我不是买房者,只是一个承租人。”李小姐说。

李小姐说,当时她就不乐意了,自己本来是买房的,不是租房的。在律师的帮助下,她找到了南杰公司方面,要求退款。经双方协商,6月中旬,南杰公司退回了李小姐之前支付的费用,但没有全部退还。李小姐称,除被南杰公司扣除的费用外,她还需向银行缴纳利息1万元,聘请律师也花费了3000元,因此李小姐希望南杰公司可以赔偿她相应费用,同时也希望买家不要上当受骗。

中介

现在仍有房出售 如果要买房需首付五成

新快报记者也联系了当时给李小姐介绍房源的中介,当记者表达了“买南杰生活楼房子”的意愿后,对方称南杰生活楼仍然有房可售,是现楼。这名中介还说,南杰生活楼的房子现在基本上卖出去了,也有业主在出售或出租,如果要买房,则首付五成,均价每平方米1.8万元,5年后才能拿证,并希望记者尽快去看房。

8月28日,新快报记者走访位于荔湾区粤南大街12号的南杰生活楼。该楼栋离地铁站约十分钟路程,位于西郊游泳场附近,毗邻珠江。在走访前,记者在多个网站查询,发现附近楼盘的均价为每平方米3万多元。南杰生活楼楼下有物业管理处,记者以租房为名义,请管理处一名女子带自己看房。该女子介绍,南杰生活楼户型有单间至三房,并且都有简单装修。同时她称,每套房有不同的业主,她能帮忙带租客看房,而买房事项她并不清楚。

“开发商”

只是出租 没有“5年后拿房产证”这回事

8月28日下午,根据李小姐提供的信息,新快报记者找到了位于南杰生活楼一栋四楼的南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只见房外无任何标识。随后记者询问从屋内出来的一名女子,对方称负责人不在,并称南杰生活楼没有在售房源。根据网上公开资料,新快报记者在附近大楼找到了写有“南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房间,却发现现场大门紧闭,透过玻璃门洞往里看,里面空无一人。

8月28日下午,新快报记者联系了与李小姐签订合同的南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称,他们只是出租楼下商铺和住房,没有卖房,也没有“5年后拿房产证”这回事。

说法

开发商自持住房 不得以租代售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李小姐与相关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以租代售“。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以租代售”是违法的,但我国的限购政策明文禁止将商办类项目卖给个人,且民法通则第六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所以开发商“以租代售”的行为如果违反了限购政策,也就相当于不合法了。广州市住建委和国规委于去年联合起草的《关于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自持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体申请登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也就是针对自持住房,严禁以租代售。如果李小姐所承租的房屋性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的租赁住房,依据政策是不允许以租代售的。

杨娟还表示,该份租赁合同并不能保证这套房子就是李小姐的,也不能保证李小姐在5年后能拿到房产证。以租代售的房子价格升跌不定,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谈好的价格与之后的房屋价格可能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房价上涨,那么卖家(出租人))就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愿按之前约定的房价“卖”房给承租人,这时买方(承租人)承担的风险就比较大了。杨娟还提醒广大购房者,按照正常购房程序,购房者应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而不是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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