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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法院判决 广东“平等就业权纠纷” 第一案
日期:[2019-11-02]  版次:[A07]   版名:[世相]   字体:【

女子查出怀孕当天遭解雇,雇主被判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张梦颖 林碧娜报道 珠海的樊女士入职某物业公司不到两个月查出怀孕,当天就遭到解雇。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樊女士于今年4月25日以平等就业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侵害樊女士平等就业权,判令其向樊女士作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孕期工资损失2064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 18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平等就业权纠纷”这个新案由在广东省的第一次司法实践。

女子:无理由解雇导致自己流产

今年1月5日,樊女士入职某物业公司,任珠海某学校物业管理监控员。9天后 ,樊女士向物业公司提出辞职,因当时正值春节前,人手紧张,物业公司方面没有同意。

2月20日8时许,樊女士在家用验孕棒检查,发现自己怀孕,因感觉身体不舒服准备前往医院就诊,她于是电话向经理杜某告知情况并请假,杜某在电话中不准许,双方又通过微信争论了一会。16时许,班长林某电话通知樊女士不用再上班。医院当天确诊樊女士怀孕并作出休息1天的处理意见。

3月30日,樊女士自然流产。樊女士认为,物业公司获知其怀孕后,非基于工作岗位需要,无理由解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利,导致她精神沮丧、失眠、情绪低落、痛苦难当,以致流产,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随后,樊女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孕期工资经济损失 4784元、未能休产假的工资经济损失1875元、未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生育医疗费1949.2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以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等。

争议:侵权纠纷还是劳动争议纠纷?

物业公司方面辩称,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受理樊女士提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与该案属同一法律事实,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樊女士起诉。劳动争议应当仲裁前置,樊女士未经仲裁即在本案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孕期工资损失、未能休产假工资损失和未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属于程序错误,应予驳回。

判决:公司侵害女工平等就业权

珠海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属于侵权纠纷,而不是应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纠纷。樊女士主张的孕期、产假期工资损失、生育医疗费,是其平等就业权被侵害后发生的经济损失,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在侵权诉讼案件中进行处理。法院最终判令物业公司向樊女士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孕期工资损失2064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18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驳回樊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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