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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上“紧箍咒” 万余家融资租赁公司面临“大清洗”
日期:[2019-11-12]  版次:[A15]   版名:[财眼]   字体:【

融资租赁监管文件即将出台

新快报讯 记者许莉芸报道 经过十余年的高速发展期,类金融融资租赁的监管文件呼之欲出。就在近日一次业内论坛上,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党委常委李公良表示,近期正在密切配合地方监管走访摸底,并表示监管规则明年可能出台。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过快增长,存在大量空壳公司、通道公司,存在着一定风险。新快报记者查询企查查发现,全国融资租赁公司有万余家之多。一旦监管落地,随着壳公司的清理整肃以及政策环境的优化,将促使租赁行加速回归租赁本源。

开展业务的公司不到20%

“在当前的1万多家租赁公司中,相当部分是空壳,真正开展业务的不到2000家。”有业内人士指出,此前不少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租赁行业的政策,进入门槛较低,很多公司为了拿补贴,再加上租赁公司有类金融的属性,空壳公司纷纷出现。

“监管工作的导向之一是引导租赁公司发展真租赁,真正融入到实体经济和真实场景中开展租赁业务。”李公良表示。事实上,融资租赁公司的属性有两类:融资和融物。融资租赁公司不仅仅要具备资金融通的能力,更要具备资产管理的能力,二者缺一不可。而资金的融通能力取决于资产的管理能力,资产的管理能力又取决于对于租赁物、租赁物行业的认知和把控能力。而这种能力,恰恰是目前市场上最为缺乏的。

提高门槛引导业务回归本源

今年以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相继展开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这三类企业的风险排查工作。9月份开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如深圳、上海、北京等地拉开对相关企业现场检查的大幕。上海、天津等地方监管均下发了关于融资租赁政策,如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称,应当确保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行业监管制度及时实缴到位。相关行业监管制度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应当在设立后6个月内将部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

据业内人士透露,近期监管下发了《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只有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满足一定标准的融资租赁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才可以依法开展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开展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变更名称和法人、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该事先报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此外,文件对融资租赁公司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单一客户关联度、全部关联度、单一股东关联度上的业务余额均有净资产占比监管指标。

据李公良表示,监管规则明年可能出台,也就意味着融资租赁将迎来全国统一监管。

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研究院院长高克勤表示,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统一监管最根本的要求就是按照金融企业来管,随后依此进行的清理整肃和规范经营,必然一批长期休眠、或者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合规或风险隐患的公司,这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出清,回归本源,政策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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