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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
日期:[2019-11-20]  版次:[A22]   版名:[财眼]   字体:【

金融机构办理ETC时不得强行搭售其他产品

新快报讯 记者范昊怡报道 11月18日,央行、银保监会公布了《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支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力争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同时对ETC欠费超30日的用户,将上报个人征信。

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

《意见》要求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为ETC记账卡用户提供便捷的扣款账户绑定及扣款服务,方便用户快速开通使用ETC服务。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绑定已有账户,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新开账户绑定,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用户解除绑定账户,不得故意引导已安装ETC用户变更扣款账户,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安装和社会资源浪费。鼓励商业银行采取措施针对性解决货车等具有大额通行费支付需求的营运类车辆相关ETC业务需求。

《意见》明确,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商业银行应在发行时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向用户充分提示风险。对于已发行的存量ETC联名卡,发卡银行应抓紧批量关闭相关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妥善做好用户告知工作。对于用户主动要求开通小额免密免签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充分做好风险提示。

《意见》还提出,在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实现车道收费移动支付全覆盖

意见指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与各地方政府密切沟通,在做好ETC推广相关工作的同时,以移动支付便民工程为依托,推进尚未支持移动支付的人工收费车道建设,力争2019年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与相关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ETC发行服务机构联合联动,通过线下网点、线上APP等多渠道加大ETC、移动支付知识宣传普及,共同完善用户服务等配套工作。

11月14日,交通运输部通报,5月15日以来,全国累计新增ETC用户6281.31万,完成新增发行任务11017.88万的57.01%。截至10月9日,全国ETC用户累计达到14348.99万,完成发行总任务19085.56万的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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