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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4.8万件网络犯罪 六分之一被告获刑5年以上
日期:[2019-11-20]  版次:[A12]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2016.1-2018.12)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16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共计4.8万余件,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为1.54%,案件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记者了解到,根据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分布,2016年至2018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自东向西减少趋势明显。排名靠前的地区大多位于东南沿海,第二序列多分布在东南部非沿海地区及东北部沿海地区,第三序列主要位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案件量占比较小。

对于被告人,按照年龄的分析,数据显示,被告人年龄主要分布在20周岁至40周岁,占比约为76.96%,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约占全部被告人数的5.97%,18周岁以下未成年被告人占比为0.82%。

从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结果看,被告人量刑普遍为有期徒刑,有57.23%的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不含)以下刑期,被判五年(含)至十年(不含)刑期的被告人占10.75%,被判十年(含)以上刑期的被告人占6.2%,这意味着约有六分之一的被告人被判5年以上。

记者从《报告》了解到,三年来,全国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258个罪名,其中诈骗案件量占比最高,为31.83%;其次为开设赌场罪,案件量占比为10.45%。

在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主要利用的虚拟犯罪工具为微信、QQ、支付宝等,占比分别为42.21%、35.23%和15.28%。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在全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快速提高,到2017年已有赶超QQ之势,而随着QQ占比的降低,2018年微信占比超过QQ约20个百分点。微信的普及使其成为2018年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

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被告人多以冒充他人身份、招聘、征婚交友、广告、购物(在购物过程中)等方式或话术来欺骗受害人,其中冒充类型的案件占比最高,约占31.52%。

其中有19.4%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以招聘、招工、高额报酬等理由吸引受害人,此类案件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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